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築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空間格局自由劃分。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住房的面積會呈大型化,原有小空間住房將逐步得到改造和重新裝修。調查顯示,目前從事室內設計師職業的人員主要從藝術設計、平面設計等職業轉行而來,大多數設計師並沒有經過室內設計系統專業的教育和培訓,從而導致設計水準、裝修品質等多方面問題,關於設計的投訴呈上升趨勢。在室內空間的組織、色彩和照明的選用方面,以及對相應使用性質室內環境氛圍的烘托等方面,更需要研究人們的行為心理、視覺感受方面的要求。例如;教堂高聳的室內空間具有神秘感,會議廳規正的室內空間具有莊嚴感,而娛樂場所絢麗的色彩和繽紛閃爍的照明給人以興奮、惰悅的心理感受.我們應該充分運用現時可行的物質技術手段和相應的經濟條件,創造出首先是為了滿足人和人際活動所需的室內人工環境。基本觀點,現代室內設計原理,從創造出滿足現代功能、符合時代精神的要求出發,強調需要確立下述的一些基本觀點:活動核心“為人服務,這正是室內設計社會功能的基石。用以科學地、探入地瞭解人們的生理特點、行為心理和視覺感受等方面對室內環境的設計要求。http://m2e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