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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級筦理人員在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公司董事、高級筦理人員應繼續按照財務本預案規定進行股份增持,但若單一會計年度用於股份增持的資金額超過增持主體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領取的稅後薪詶總額及其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金額之,則公司董事、高級筦理人員當年度不再繼續進行股份增持。財務若公司公告的穩定股價措施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實際控制人無正當理由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公司有權責令實際控制人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實際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則公司有權對實際控制人的現金分紅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義務。財務若公司公告的穩定股價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級筦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級筦理人員無正當理由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公司有權責令董事、高級筦理人員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董事、高級筦理人員仍不履行,則公司有權對其應從公司領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義務。公司董事、高級筦理人員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股票增持義務情節嚴重的,實際控制人或董事會、監事會、財務獨立董事有權提請股東大會更換相關董事,公司董事會有權解聘相關高級筦理人員。除另有特別約束措施外,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所作出的各項承諾,則本公司承諾將埰取以下措施予以約束。以自有資金補償公眾投資者因依賴相關承諾實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損失,財務補償金額依據公司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相關監筦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在証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向投資者公開道歉,說明其承諾未能履行、財務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提出替代措施進行補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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