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升學準備課程

高層次留學人才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後的收益分成,海外升學準備課程,經與單位協商同意,可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獲得獎勵。採取個人聯繫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當地人事部門要積極幫助推薦就業。隨遷子女入託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海外升學參加高中升學考試和高考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永久居留權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需長期居留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條件的入出境便利。海外升學上述人員的外國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條件的入出境便利。儀器設備托運費及安家費等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現行經費管道解決。回國時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筦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海外升學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以及科技開發用品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參加學朮會議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提供支援。海外升學進一步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積極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專門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海外升學集中優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營造高層次留學人才願意回國、樂意回國、學成回國、帶頭回國的良好環境。把高層次留學人才作為重點服務物件,全方位搞好各種服務。要建立健全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資訊庫,及時公佈國內高層次人才引進重點領域。針對性和實效性,為高層次留學人才與國內單位合作牽線搭橋。善筦理的高級經營筦理人才和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的緊缺急需人才,要重點瞭解聯繫並及時向國內推薦。切實加強對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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