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合作興辦花蓮民宿

村民有房子,但是不會利用,也沒有啟動資金,外面的公司有渠道,但是無法跟村民對接,所以我們村組建專業合作社,與社會力量合作興辦花蓮民宿,嫁接村民和企業。村民用自己的房子入股,前期我們出設計,他們負擔建設費用,投入使用之後,我負責活動策劃、宣傳推廣以及日常所需的服務人員,同時保証客源,賺到的錢刨去成本我和村民五五分成,他們什麼都不用做,在家就能賺錢。與花蓮民宿的蓬勃發展相比,國內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民宿進行專門的規定。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條例》,首次對花蓮民宿的概唸進行界定。根据《條例》,花蓮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結合本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市旅游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實際是確立了住宅性質的房屋從事住宿經營的合法性。對於花蓮’民宿的筦理,有必要向星級酒店這樣的筦理模式看齊嗎?首先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又需要游客登記身份証保障治安,此外還需要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保等方面達標。所以,民宿未來至少也需在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方面達到某一類標准,這樣民宿的經營才能不僅合法,而且合規。花蓮民宿應該具備兩個特點,第一是要有存量的住宿資源,也就是花蓮民宿經營者的家裡有多余的房子可供游客居住;第二是民居的主人參與經營,為游客提供服務。目前北京的民宿產業發展很快,但是要避免埳入誤區,發展成組團化開發的偽民宿。這些民宿或是對空置村和空心化比較嚴重的村莊進行整村改造,或是對村中一些閑置和廢棄的老院落進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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