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指導 簡介

最高法院制定的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有關規定,在第八條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這就對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的指導性案例回應司法實踐及時、覆蓋面廣,裁判規則具有普遍適用性,這種案例參照的情況比較多,有的指導性案例比較專業,司法實踐當中發生的個別指導類似案件比較少,對其參照的情況肯定就要少一點,當然也還存在一些法官對指導性案例應當參照適用的認識不到位,審理案件不主動搜尋、對比指導性案例的個別指導情況,這種情況也是有的。今後最高法院要求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採取及時有效的個別指導措施,增強廣大法官對指導性案例重要性的認識,在審理類似案件的時候要主動自覺的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全國法院、法官對於指導性案例個別指導及其作用的認識每年都在不斷地進步,在審判類似案件時,積極參與指導性案例個別指導的情況也是逐年呈上升趨勢,特別是涉及到一些消費者、勞動者權益,涉及到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社會風尚的一些案例參照適用的情況比較高,有個別案件個別指導已經達到參照適用上千次,比如發布的指導性案例24號,是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參照率就非常高,還有指導性案例23號,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參照情況也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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