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理財產品

值得關注的是,監完層對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有明文規定。去年5月,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對銷售人員及其代銷產品範圍進行明確授權,並在營業網點公示;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專門區域銷售,銷售專區應當具有明顯標識;禁止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開展代銷業務,禁止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除了某些基層銀行網點默許的情況外,銀行違規代銷更多的情況是員工私自銷售。天津銀監侷披露,銀行和產業園區支行也曾因私自銷售非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產品分別被處罰萬元和萬元。根據處罰,有名銀行員工被警告或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最嚴重的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對此,銀行相關人士在回復北京商報記者的問詢中稱:該行嚴令禁止本行員工私自銷售非該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的各種產品。依照行內相關制度,已對相關涉事員工進行了嚴厲問責與處罰。實際上所有的理財產品都會有非常詳細的產品說明書,在產品說明書上會將理財產品的各種問題進行告之。投資人最起碼應該看清楚理財產品合同上的公章,那些飛單的合同上是不可能蓋有銀行公章的。銀行違規銷售非本行理財產品,早已被監完層多番禁止,但跨界銷售更豐厚回報的誘惑,讓銀行違規代售事件難以根絕。銀行員工在跨界銷售產品中獲得的提成遠遠高於銀行自有理財產品的提成。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曾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代銷信託和保險產品給理財經理的提成最高,有的能達到千分之三或五,一般由發行公司來支付;而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最低,不少在萬分之一點五上下,二者之間最高相差達10倍。http://www.hiye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