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 公司會進行資料的審核,來評估是否適合,負責大型儀器共用券、活動券的組織發放、資料審核、兌付等日常運行和管理,以及服務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等;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專項服務券的組織發放、資料審核、兌付等日常運行和管理,財務 公司以及服務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等;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創新券資金的預算安排和撥付等。申領創新券的團隊,須是已入駐我市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尚未在本市註冊成立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申領創新券的企業、團隊與提供專業服務的服務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共建、相互參股等關聯關係。財務 公司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停止兌付,追回已兌付的創新券資金,並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創新券。涉嫌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對創新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核查,並接受社會舉報。財務 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券和企業研發投入引導創新券調整為直接配套補助,不再發放創新券;科技資源分享服務創新券調整為大型儀器共用券;財務 公司服務券調整為專項服務券。創新券分為大型儀器共用券、活動券和專項服務券三種,採用電子券形式向符合條件的申領企業、團隊發放,財務 公司服務機構收取企業、團隊的創新券並向其提供真實有效的專業服務後,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兌付。